修繕法律:關於建築技術規則的問題

由 qqcow 於 日, 2009/08/30 - 6:03pm 發表

在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希望懂法規的大大能幫忙解惑。

6樓以上11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在裝修材料上有沒有啥限定?

11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在裝修材料上有啥限定?

H-2的廚房如果在一樓是不是就沒規定一定得要用防火材料?

六樓以上住宅被認定為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這條是出自哪個法啊?找不到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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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繕法律:關於建築技術規則的問題

回覆這位板友

   關於您提的幾個問題,經請教建築中心的黃經理後,有以下的答覆提供給您參考:

1.建築物的內部裝修材料的限制主要為依據建築物之防火需
   要(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3章),以及第17章綠建築基準321
   條規定的使用30%綠建材等2個部分。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
   第3章第88條對於11樓以下集合住宅除了使用燃燒設備的房
   間外,雖然沒有限制其內部裝修材料,  但是仍要注意第69
   條關於住宅的防火構造以及防火區劃的規定。
 
2.      11樓以上的裝修請看88條表(十三)的規定。
        (配合本條第一項關於不在此限的說明)
 
 
3.     H2的廚房在1樓時無內部裝修材料限制。
       (1樓通常為避難層可以直接向戶外避難,
       不同的樓層通常是不同的防火區劃範圍,
        因此只規定H2廚房在2樓以上的防火材料
        限制。
 
 
4.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認定係依照內政部
        六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六四二九一五號函訂定頒布的「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範圍」,在都市計畫區內的
         六樓以上,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4樓以上
         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支集合住宅均屬之。
 
5.       以上在營建署網站均可查得。 (http://www.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