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漏水保固:請問大樓頂樓住戶天花板裂縫造成漏水,可以納進主要結構範圍內的保固嗎?
由 yishowiso 於 二, 2009/07/21 - 11:54am 發表
我是住在大樓頂樓的住戶,去年才向建商買了這間房屋(不過這棟大樓已經從89年就蓋了),
目前還在保固期間內,不過好幾間房間已經開始發生天花板裂縫漏水的問題,
依照合約的保固有分為"主要結構保固"以及"其餘部分及固定設備保固"
但"主要結構自房屋使用執照核發日起保固15年,但其餘部分及固定設備只保固1年"
但我有查建築法第8條的主要結構有包含樓地板及屋頂
1.如果建商合約未將"樓地板及屋頂"列為主要結構,請問算是違法嗎?
2.請問大樓屋頂的防水層算不算是主要結構呢?
3.頂樓住戶天花板裂縫而導致的漏水,但建商卻稱天花板漏水不影響房屋結構,不能納為主要結構的15年保固,請問"天花板裂縫漏水是否能納為主要結構的15年保固"呢?
4.如果因為防水層喪失防水功能才直接造成頂樓漏水,還在保固期限內,建商可不可以稱屋頂為公設推給管委會而不負責呢?在保固內的我是否有權利向建商要求重新施作防水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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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大樓頂樓住戶天花板裂縫造成漏水,可以納進主要結構範圍內的保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