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內健康環境新聞分享: 辦公室甲醛超量造成換腎
由 Mike Tsai 於 四, 2010/07/15 - 8:24pm 發表
日期:
2010/07/15 8:15pm
甲醛跟TVOC(總揮發性有機物)在台灣的室內環境汙染問題上始終是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在站上也談過很多這方面的案例跟知識。不過,除了家裡之外,辦公室有時候也要很注意。特別是辦公室的裝潢有時候比較不容易去注意使用材料的好壞,所以有時候會有更嚴重的情況。聽說,特別是裝潢用的很多、通風又不好的主管辦公室最慘。
下面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是一個很長的訴訟過程,故事中的主角最後爭取到屬於她的權益,但已失去健康。在這邊用以提醒大家要注意辦公室的健康環境:
女士辦公室甲醛超標緻其換腎 訴訟2年獲賠233萬
http://news.sina.com/
體檢時身體健康的年輕媽媽,到新單位工作兩年多之後得了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不得不進行了換腎手術。經過環境檢測部門監測和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年輕媽媽辦公室空氣中超標的甲醛、甲苯是致病元兇。
面對換腎和術後每月高達5000多元的抗排異治療費用,年輕媽媽將自己的工作單位——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360多萬元的賠償。
經過兩年多訴訟,今年11月17日,年輕媽媽終於拿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安利公司賠償法院認定的所需各項費用233.8萬多元。
年輕媽媽上班一年得腎病
不得已進行腎移植
今年32歲的劉女士,是一位5歲孩子的母親。昨日,劉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1月5日,劉女士加入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專賣店。劉女士在業務部上班,從事業務助理的工作,上班時間主要在室內,每天在辦公室平均要呆上8小時以上。
上班第一天,劉女士就在辦公室嗅到了濃烈的刺鼻、刺眼氣味,眼睛開始不停流淚,繼而感到全身不適。
2005年2月8日,劉女士突然發起高燒,出現鼻塞、流淚、咽喉腫痛等癥狀。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裡,劉女士每個月都會高燒,鼻塞、流淚、咽喉腫痛癥狀越來越頻繁。為此,劉女士經常在醫院打針治療。
2006年7月初,劉女士到襄樊市中心醫院就診時,被診斷出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氮質血症,住院治療近20天。2006年8月2日,劉女士因病情嚴重轉入武漢同濟醫院治療近半個月。治療期間,醫生發現劉女士的兩個腎臟嚴重受損,僅有20%的功能,雙腎有萎縮跡象。
2007年8月初,劉女士在襄樊市中心醫院住院10多天,被查出身患尿毒症。同年8月21日至9月17日,劉女士再次入住武漢同濟醫院,因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醫院要求其進行腎移植手術。
在等待腎源的過程中,劉女士多次入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半年多後,劉女士幸運地等到了配型成功的腎源。2008年4月3日,劉女士第四次入住同濟醫院,進行了腎移植手術。
術後,劉女士因身體虛弱,常年在家病休。身患重病的劉女士一直心存疑惑:自己一向身體很健康,2005年初,安利公司在錄用劉女士時對其進行了體檢,結果顯示劉女士身體健康。為什麼會在公司上班一年多的時間裡,就患上嚴重腎病?
2006年下半年,劉女士第一次在武漢同濟醫院住院時,醫生就排除了劉女士由高血壓、糖尿病引起腎病的可能。為查明病因,醫生曾詢問劉女士,在得腎病前有沒有其他病的征狀。
劉女士稱,自2005年初開始,自己一進辦公室,就會出現鼻塞、流淚、咽喉腫痛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持續了1年多。劉女士所在二樓的辦公區有1000多平方米,劉女士在一間幾平方米的辦公室裡辦公。整個二樓辦公區裡僅有一個面積不超過2平方米的通氣窗,二樓辦公區几乎是個封閉的空間。
2006年8月25日,劉女士委託襄樊市環境監測站,對其工作場所——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專賣店二樓業務部辦公室,進行了空氣質量監測。空氣質量監測結果顯示劉女士辦公室中甲醛濃度超標:該辦公室在裝修1年8個月後,甲醛濃度為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1倍多。同年10月20日,經安利公司委託,襄樊市環境監測站再次對劉女士上班地點進行了監測,並得出結論:甲醛、甲苯均超標。
艱辛維權兩年多
一審判決獲賠233.8萬
2006年下半年,在劉女士委託襄樊市環境監測站對辦公區作了空氣質量監測後,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專賣店將劉女士的情況向廣州安利公司進行了彙報。此後,襄樊專賣店找到劉女士,讓劉女士去做職業病鑒定。
劉女士多次到襄樊市職業病醫院進行諮詢,得到的答覆是:她的情況不屬於職業病的鑒定範疇,不能進行相關鑒定。而襄樊專賣店稱,只有得到職業病鑒定後,安利公司才會做出相應處理,仍堅持讓劉女士去做職業病鑒定。
於是,劉女士又到勞動部門進行諮詢,得知要有效解決問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做司法鑒定。 隨著病情的加重,高額的治療費用讓劉家人不堪重負。而安利公司除了在劉女士生病早期拿出兩萬元外,沒有再向劉女士支付過任何治療費用。最終,劉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07年下半年,劉女士委託湖北省春園律師事務所高偉律師,將安利公司、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訴訟期間,安利公司將裝修施工單位——國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國新裝飾分公司”)追加為被告。劉女士請求法院判處相關公司賠償其住院費、交通費、抗排斥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多種費用共計365.7萬多元,其中終身抗排斥藥費293.6萬多元。
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立案審理此案。訴訟中,安利公司提出:2006年8月,劉女士申請做環境監測時,公司還在裝修。劉女士是自身疾病,與安利公司無關。安利公司提供兩份承發包合同,證明2004年10月10日至11月29日和2006年8月期間,國新裝飾分公司對安利公司相關營業場所進行了裝修。安利公司還提供了與劉女士同地點工作人員身體經檢查為健康的證明兩份。
國新裝飾分公司認為甲醛只對呼吸道有影響,劉女士是自身疾病。安利公司指出劉女士於2006年7月就沒在單位上班了,劉女士參加工作的健康證只檢查了五項傳染性疾病:乙肝、傳染性皮膚病、痢疾、結核病、傷寒,沒做腎臟檢查。
劉女士認為,2006年8月,環境監測部門對其辦公室進行空氣監測時,位於襄樊市樊城區前進路的安利公司襄樊專賣店並未裝修。安利公司提供的2006年8月的裝修合同地點與監測地點不一致。
樊城區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鑒定部門,對劉女士所患腎病與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專賣店辦公室甲醛、甲苯超標之間因果關係、傷殘等級、所服抗排異藥物的價格及護理需要進行了司法鑒定。
湖北中真司法鑒定中心於2007年11月11日和2008年10月30日出具法醫司法鑒定書,認定劉女士所患尿毒症期的臨床表現與較長時間接觸辦公室內超過國家標準的甲醛、甲苯之間的因果關係無法排除,屬於二級傷殘。
安利公司對上述司法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重新鑒定。樊城區人民法院遂委託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及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
2008年5月30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稱:劉女士長時間處於甲醛、甲苯超標辦公環境中,出現呼吸道刺激及腎病的發展起到一定程度加惡作用可能性不能排除。2009年6月9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劉女士的傷殘程度為五級。
訴訟期間,安利公司於2008年停發劉女士的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
樊城區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8日、5月12日、10月21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認為,劉女士因環境污染,身體受傷害致腎病,後多次住院治療,病歷顯示均是治療腎病,均與環境污染有關。劉女士多次入院治療,換腎符合常理,對其花費的相關費用予以支持。
安利公司提供的裝修合同證據,不能證明2006年8月環境監測部門對劉女士所在辦公地進行監測時該地正在裝修。安利公司提出的對劉女士有限體檢項目和劉女士同事的健康證明,均不能證明劉女士在安利公司前得有腎病。
樊城區人民法院於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
劉女士所患疾病與其所在辦公場所甲醛、甲苯濃度超標之間的因果關係無法排除。安利公司應為員工提供符合健康狀況的工作環境。劉女士在嚴重污染的環境中工作遭受人身損害,安利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劉女士未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是安利公司下屬機構,不具有獨立企業資質,故不承擔民事責任。安利公司承擔劉女士所需各項費用334萬多元的70%即233.8萬多元。國新裝飾分公司未提供證據證實其裝修合格,應當與安利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剩餘部分由劉女士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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