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法律: 內政部修繕補助修正條款

由 Mike Tsai 於 一, 2010/07/05 - 5:53pm 發表
日期: 
2010/07/05 5:30pm

內政部修繕貸款利息補貼一直是站上非常受關注的議題,而本年度的修繕貸款補助申請也已經開始接受申請。不過,在這個同時,要請大家特別注意內政佈在今年的6月22號公告的修繕補助部分修正。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 22日
台內營字第0990804366號

 修正「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部長 江宜樺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行政院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院臺建字第0九九00二七八七0號函核定修正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為辦理住宅補 貼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住宅補貼方式如下:
(一)租金補貼。
(二)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同一家庭以一 人提出申請為限,並僅得就前項三種方式擇一辦理;申請二種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全部申請。
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租金補貼、接受本部鄉村地區或其他政府之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十年者,不得申請 第一項住宅補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第一項第一款租金補貼者,經查核其原辦有政策性房貸之房屋,因遭法院拍賣,拍賣金額不 足清償原貸款金額。
(二)已申辦本部主辦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者,得同時搭配本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上面有個重點,也是站上大家很常問的問題,那就是如果已經有申請購屋貸款的,就無法申請修繕貸款。

其他相關條文如下:

二十、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檢 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 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修繕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 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四)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 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 本。
4、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5、 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一年內曾經受家庭暴力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或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 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6、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 關認定者: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六)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 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 陸地區人民)或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二十一、申辦修繕住宅貸款程序:
(一)經核定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 六個月內,檢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者,以棄權論;另應於撥款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住 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備查。
(二)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於核撥貸款後,應將申請人所持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收存備 查。
(三)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如依本作業規定及因徵信、授信規定等因素駁回申請人之申請時,應書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
本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以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 直系親屬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時,應在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之前,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更名。
本貸款核定戶以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 申請條件之配偶持有之住宅為抵押擔保品者,應檢具夫妻間約定為共同財產之證明文件及住宅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向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不受前項規定限 制。

二十三、辦理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補貼機關應終止利息補貼;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將自事實發生月份起至終止月份期間,已撥付之補貼 利息,返還補貼機關:
(一)擁有第二戶住宅。
(二)家庭年收入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或其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 配,每人每月超過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以上;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三) 經查申報資料有虛偽情事。
(四)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項以上。
(五) 借款人未依約按月繳付貸款本息逾六個月以上。
(六)未於撥款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備查。
前項第五款情形經 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轉入催收款項者,其逾期期間已撥付之補貼利息應返還補貼機關;借款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補貼機關自正常繳息起恢復補貼。

 

上面這邊主要就是再清楚界定可以申請的資格,這也是需要各位在提出申請前特別注意的!

由於這份公告的內容並不只有修繕貸款的部份,因此我這邊主要先節錄跟修繕貸款有關的部份,對其他部分以及全文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612&Itemid=57

回應

Re: 修繕法律: 內政部修繕補助修正條款

你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申請到修繕貸款 是每個人都可以貸款到80萬嗎 或者是還會看其他條件來放款呢 假設 貸80萬 是要施工後看起來有到80萬的價值 或者是只要有施工就好了 因為 有其他需求.... 謝謝!!

Re: 修繕法律: 內政部修繕補助修正條款

回覆這位板友:

    主要還是要看你做的工程

& 找的承作銀行

因為內政部作的是利息補貼

也就是補貼原有的利息水準給你找的承作銀行

而認定的部份需要的也只是照片!

以上的回覆,希望有幫助到你!

 

Re: 修繕法律: 內政部修繕補助修正條款

請問2011年啥時可開始申請修繕補助? 是先申請過再向銀行辦理貸款嗎?

Re: 修繕法律: 內政部修繕補助修正條款

你好:我要申請修繕補貼怎麼申請呢是自家的我的電話 謝謝你

Re: 修繕法律: 內政部修繕補助修正條款

您好:

 

     內政部修繕貸款的部份

只要資格符合就可以申請

建議參考: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持有一戶逾10年之住宅

 

此外,年收入也要符合內政部的要求: (依照戶籍所在地不同)

詳細資訊請見: 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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