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年以上的公寓1~5樓需要頂樓做防水工程需由誰支付是第幾條法律
20年以上的公寓1~5樓的頂樓 是屬於共有部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四項 名詞定義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頂樓地板就是符合這一點)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 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由以上經文可知 常理來說 頂樓漏水 是大家一起出錢的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
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
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
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
規定。
只要不是你私人因素造成 (例如 把台北植物園搬到樓上)
只要 你們的規約沒有訂特殊 條約
那以正常來說 就是大家 share 工程費
蔡明達,臺大土木所博士,現為逢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宜修網站長、網路公司經理。
研究興趣領域包含:網路知識鏈結、綠建築、建築系統規劃、健康住宅、建築醫學、語意分析。過去在臺大向老建築學習而獲益良多,認為建築其實就是人與基地環境的一種對話,或者說,一種回應。在全球氣候變遷的當下,我們應該學習更謙卑、合諧的與環境共存。
在室內設計上整體設計與配色行成空間的一致性,整體房屋修繕的施工工期進度的掌握性良好及配合度良好,且暗門的設計手法可避免空間層次的明顯表現,具良好隱密性與私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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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
20年以上的公寓1~5樓的頂樓 是屬於共有部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四項 名詞定義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頂樓地板就是符合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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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
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
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
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
規定。
.............................由以上經文可知 常理來說 頂樓漏水 是大家一起出錢的只要不是你私人因素造成 (例如 把台北植物園搬到樓上)
只要 你們的規約沒有訂特殊 條約
那以正常來說 就是大家 share 工程費